职业介绍服务程序及原则


一、服务程序:

    ()求职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相关证件在本中心详细、真实填写求职登记表。

    ()本中心接待人员将详尽提供求职者欲求职务的工作单位招工条件及工资待遇等。

    ()求职者要求与用工单位面试时,一律先交清手续费10元及中介费(普工20元、技工50)

    ()本中心工作人员将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求职者与用工单位负责人见面。

    ()求职者未被用工单位录用,本中心将在15天之内重新安排用工单位与之见面。

    ()求职者通过用工单位面试,在试用期内被用工单位辞退,本中心将重新提供用工信息,免费服务(因求职者不良道德行为或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及国家法规除外)

    ()求职者被用工单位正式录用后,应及时通知本中心,本中心将终止服务。

    ()为了规范用工市场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求职就业人员应在本中心主动购买《劳动就业证》,否则一律不准就业,如末持《劳动就业证》上岗后与用工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本中心概不负责。

     二、服务原则:

    ()重新服务原则

    l、求职者与用工单位应聘请普通工作时,因自身条件不合格而被录用,本中心将继续为其服务两次。

    2、因用工单位招聘条件临时变更,或者本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该单位用工条件不够详细有误,导致求职者末被录用,本中心将继续为其服务两次。

3、求职者了解除自身条件不够用工单位招聘条件,而对此工种非常有兴趣,要求与用工单位面试,末被录用。本中心将重新按照其自身条件重新安排两次就业机会。

()终止服务原则

    l、求职者在用工单位试用期内,因个人不良道德行为或者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及国家法规者,本中心终止服务。

    2、求职者未能向本中心详细介绍自身条件,或者提供虚假证件,而未被用工单位录用,本中心立即终止服务。

    3、求职者不配合本中心工作,扰乱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或者侵犯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力,本中心立即终止服务,情节严重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求职者通过用工单位3次面试,而因个人原因末被录用本中心将终止服务。

    5、求职者被正式录用后,因自身原因被用工单位辞退,本中心概不负责。

    6、求职者因自身原因连续三次末被用工单位通过面试,本中心终止服务。

    7、求职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参加用工单位面试,本中心终止服务。

    8、因求职者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更改或有误,本中心概不负责。

    ()退费原则

    1、本中心手续费10元一律不退。

2、因本中心提供信息有误,而求职者要求退费时,本中心将以最快的速度进行退费,并赔礼道歉。

    3、因用工单位招聘条件变更时,而求职者末被录用,本中心有责任退费。

    4、因本中心在15天之内未通知求职者与用工单位面试,本中心有责任退费。

    5、因本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而导致求职者要求退费时,本中心有责任退费。

    ()不退费原则

    l、被本中心终止服务的求职者,一律不退费。

    2、遗失本中心收据的求职者,不予退费。

 

单位或个体业主招工录用工作人员须知

 

    一、招工单位或个体业主委托我办社区服务中心招录用工,须提交下列证明: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体业主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集体须出示工作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二、招工简章

    必须如实填写招工委托书,详细注明招录人数、工种、岗位、及招收对象的条件,应聘时间和地点、合同期限及工资待遇。

    三、中心对招工单位,个体业主实行有偿、低偿或免费服务,但招工单位、个体业主对其委托招工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于紧急招工需要广告服务或提供信息宣传广告服务的需交纳宣传栏广告收费10元,报刊广告费5080元,刊登期为一周。

    五、招工单位或个体业主须按我国劳动法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关系,一旦发生用工纠纷争议,将交由劳动监察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