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物品代购代卖服务程序与原则


服务程序:

     一、需求代卖物品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详细填写本中心委托书。

     二、本中心安排专业人员,审核所卖物品新旧程度及所卖标准。

     三、要求代卖物品者,可将其物品在本中心寄卖也可留下联系方式,说明所卖各种物品及价格,最好有实物由本中心进行代卖。

     四、要求寄卖物品者,由本中心专业人员,审核验收后开票保管,并按收费标准,收取保管费。

     五、代购或代卖物品者,本中心将该交易促成则按收费标准收服务费,不成则不收费。

     六、要求代购或代卖者,如该交易成交后,本中心将终止服务,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服务原则:

     l、卖方委托出售物品,由卖方亲自标明卖价,并签名认可,服务中心任何人不得变动卖价,如有变动必须征得卖方同意。

     2、本中心开办此业务,以服务为宗旨,决不从中倒卖赚钱,购方看好物品,不得讨价还价,因为本中心所有物品都以卖方所标价为准,决不从中赚取一分钱。